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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内部审计“真用实用”“能用可用”“管用好用”,不断构建完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近日,中共无锡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审议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效能提供更系统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主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职权,加强审计资源统筹,创新内部审计方式,增强各类监督合力;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同时,将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地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市区两级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和功能园区,乡镇以及参照乡镇财政模式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一是内部审计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机制,下属单位多、管理资金多、行业特点明显的主管单位要统筹系统性、行业性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要求相关重点主体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三是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台账,推进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推进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四是结果运用机制,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五是工作报告机制,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党组织、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报告。每年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落实指导监督责任,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加大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力度。分层分类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广数字化审计工作模式,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大数据审计,深化研究型审计,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内部审计案例、特色内部审计经验。把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并适时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责任。(汪洋浸月)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2/28/art_1104_10775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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