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莆田市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规定》、《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和《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3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的范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方式、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等,规范了我市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
去年上半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该市未出台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收益盈余管理办法、市直部门单位下属的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市直单位持有的股权收益未及时上缴等问题,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收入上缴办法并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效举措推进审计问题整改。
一是清理收缴单位收益。共清理下属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收益,上缴国库6082万元。
二是全口径预算管理。在2023年预算编制文件中明确,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
三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将市直部门所属企业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加强预算安排与资产配置衔接,扩大资产共享共用范围,减少资产闲置浪费。(莆田市审计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fujian.gov.cn/zwgk/gzdt/ptdt/202302/t20230224_612071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