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印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信息化项目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和信息化资产管理行为。
去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对信息化资产的采购和资产管理进行了审计,揭示了信息化资产委托采购合同价款不明确导致财政资金支付存在损失风险、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资产管理办法未出台等问题,并提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监管,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以及根据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信息系统资产划转的具体办法的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深入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以上两个规范性文件。
通知规定,一是明确政府采购范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信息化项目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二是明确政府采购责任。采购人应当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委托代业主进行采购。三是明确政府采购方式。信息化项目应当加强集约建设、高效运维,避免重复建设,实施采购时必须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平台发布采购文件。
通知要求,一要建立资产台账制度。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信息化项目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制度,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化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定期开展信息化资产清查。二要规范资产划转管理。严格信息化资产项目划转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信息化资产项目产权整体或者部分划转给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的须履行资产评估和备案等手续,并要求及时做好账务处理。(莆田市审计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fujian.gov.cn/zwgk/gzdt/ptdt/202302/t20230220_6112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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