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做实研究型审计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在组织开展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时,强化研究型审计思维,创新研究型审计路径、方法和措施,多渠道收集困难群众救助相关政策,采集相关数据信息,积极建立民生审计数据分析模型,进一步做实做细研究型审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质效。
一是紧紧围绕审计机关“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三项职能,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将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审计工作中。
二是梳理总结近年来民生审计项目成果,查漏补缺,扎实做好审前工作。在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的基础上,更新民生审计数据库,深入开展审前调查,找准问题疑点,明确审计重点,制定审计项目操作指引,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积极建立行业会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精准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邀请民政、财政、医保和残联等相关部门专家与审计人员座谈,对审计重点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并就政策中存在异议的地方进行认真研讨,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针对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反馈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出台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通知》,对民政领域6项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录入时限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和标准,规范临时救助行为。
图为审计组成员与行业专家座谈研讨现场
图为审计组成员与行业专家座谈研讨现场
原文链接:http://sjt.xinjiang.gov.cn/sjt/jgdt/202303/641b9586076a41fdbcfc3c63fa33cdb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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