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苏南自创区(镇江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镇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为主旨,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对申报条件、奖励金额、退出机制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2年5月,镇江市审计局对镇江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高新区管委会与高校合作共建研究院的过程中存在专家未缴纳个税、未明确工作量化指标等问题。对此,审计撰写专报《建议提升政府与高校合作共建研究院的财务管理水平——以镇江高新区为例》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并获市领导批示,专报中建议镇江高新区进一步提升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水平,完善人才引进、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变财政资金前补为后补,将扶持资金拨付与指标落实情况相挂钩,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约束和退出机制。
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审计建议,针对审计提出问题进行多轮讨论和调研,出台《苏南自创区(镇江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在办法中明确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完成对研究院第一期共建成果的验收,并决定将采取“后补助+项目化”方式进行下一步的合作,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滴灌。(贾如)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3/9/art_1104_10812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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