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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近日,溧水区委审计办、溧水区审计局出台《南京市溧水区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的适用情形和准备、实施形式和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约谈是指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约见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的行为。拟约谈对象为区管领导干部的,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提出约谈建议,报区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其他约谈对象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

  办法规定,区审计局应当在提出约谈建议前,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约谈事项进行核实确认。核查或核实后,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确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委审计委会办公室、区审计局视情进行约谈: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二是存在整改不真实、提供虚假整改材料的;三是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是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五是未及时推动主管领域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六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办法明确,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和联合约谈方式。调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端家飞)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3/8/art_1104_1081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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