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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幸福院运营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农村幸福院,顾名思义,就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同时也能让农村非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民政部门对报批的符合条件的幸福院都给予建设补助,促进了农村幸福院的发展。但部分幸福院建设完成后,因运行经费不足、管理服务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发挥作用不充分。部分幸福院建设项目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还有的不切实际,随便找个闲置院落放几张床就申报成幸福院,很多功能都不完备,没有实际运作,也不知道该如何运作。

  面对这种局面,审计建议,民政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提升,着力解决部分农村幸福院功能定位不准、管理服务不规范、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逐步推动建立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明确农村幸福院不是养老机构,而是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性质的村级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根据自身条件和老年人意愿提供就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紧急救助和必要的生活服务。具备集中居住条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农村幸福院,可安排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费用由本人或其赡养人承担,有条件的村集体可给予补助。

  二是因地制宜建设。统筹考虑老年人需求、群众意愿、村级财力等因素,从实际出发确定农村幸福院建设数量和规模标准,自下而上申报年度幸福院建设计划。农村幸福院应具备临时休息、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功能。鼓励各地结合新村建设、危房改造、养老周转房等,统筹建设同时具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三是规范管理运行。农村幸福院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居)委会主办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幸福院的管理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通过购买农村公益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幸福院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农村幸福院正常持续运行、发挥服务功能。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化、连锁化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与运营奖补挂钩机制,根据农村幸福院等级评估情况、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及日常运营服务质量等,对运营状况良好的农村幸福院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同时通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促进农村幸福院改进服务、长效运行。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7/28/art_89387_10326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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