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审计法治网!

审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论文 > 正文

关于规范“以罚代管”问题的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管控风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执法监督包括检查、立案、处罚、结案和督促落实整改等环节,是一个闭环管理的过程。

  在审计中发现,阳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人员重检查处罚,轻监管服务,存在“以罚代管”现象。热衷于检查、罚款,对于企业是否认真整改违法行为、消除隐患却漠不关心,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应急管理局管理服务企业共计685家。通过查看行政罚款案卷及座谈了解发现,应急管理局对同一对象、类似问题存在年年管、年年犯、年年罚的现象。如:阳谷县才华加油站、天吉工矿工工具有限公司,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均受到处罚。不少行政处罚案卷中仅有处罚结论、无整改复查结果,结案主要依据为罚款是否缴纳到位,未切实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专业化政策指导服务不足,以检查处罚为主,从根源上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方法不多。

  严格执法必须严防“以罚代管”,铲除“以罚代管”滋生的土壤,坚决做到“以罚促管”。

  实现“以罚代管”到“以罚促管”的转变,首先要重塑执法理念。监管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梳理,强化思想认识,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其次要加强过程管控。执法者要加强对被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后续跟踪检查、抽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将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于限期内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关闭,杜绝屡罚不改现象。再次要加强制度建设。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各项制度,约束行政处罚行为,把行政处罚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后要强化法制监督。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监督,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7/7/art_89387_103246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