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通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反馈督促机制,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成效。
一是联合反馈结果。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联合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联合反馈办法,细化反馈时间、方式、内容等事项,明确在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部门联合会议反馈审计结果,进一步增强抓好审计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审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二是强化跟踪督促。制定《丰都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定和跟踪督查办法》,明确和细化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统一认定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核查整改的真实性、完整性,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指导和帮助被审计单位深挖问题根源、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
三是深化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时函告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考核办,推动将审计发现的相关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巡察重点,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县级目标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及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实效。(丰都县审计局黄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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