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审计局与市国资委联合出台《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管理。
《办法》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办法》规定,市国资委和市审计局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加强指导、监管和评议,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状况、管理需要以及审计资源等情况,统筹谋划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合理制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事项。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市属国有企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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