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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5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各市审计局:

  为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3年至2027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联系单位: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531-51772375

  

  山东省审计厅

  2023年3月21日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健全完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提升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将制度设计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引领。准确把握创建活动定位,规范和加强创建工作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体现示范典型的标杆和引领作用。

  ——坚持统筹推进。省级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分级负责组织本级单位活动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梳理查摆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管理短板,提升能力素质,着力解决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独立性不强、监督质量不高、职能弱化等突出问题。

  ——坚持注重实效。以规范促提升,真正使内部审计成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在促进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领域进一步拓展,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深化,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更加常态、长效,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更加协同、高效。到2027年,在全省范围内打造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400个,以典型示范创建带动内部审计事业整体提升。

  四、实施范围

  依法属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含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结合各地实际,广泛动员宣传,鼓励各级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各单位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指南》(见附件),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改进措施,认真整改提升。各级审计机关深入参与创建过程,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对创建单位加强指导监督、培育引导,及时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总结示范阶段。省审计厅结合年度示范单位创建情况,对组织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审计机关进行通报表扬,对示范典型通过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经验做法,促进典型经验落地推广,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取得实效。

  六、认定流程

  (一)推荐申报。每年9月底前,省审计厅组织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资料报送工作。省直各单位申报资料直接报送省审计厅,其中所属单位申报评选的由各单位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县两级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资料由市审计局统一收集报送。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估认定。省审计厅统筹设置考评指标体系,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开展评估验收,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经省审计厅党组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达标的单位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动态管理。创建示范活动时限为5年,对已认定的创建示范单位,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内部审计工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将予以摘牌。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建示范活动对提升工作标准、凝聚监督合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主动创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审计厅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中心,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培育引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主管部门要强化主管责任,及时掌握所属单位活动推进情况,对梳理查摆的问题,督促、协助做好整改落实。审计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特别是对内部审计基础薄弱单位,帮助其尽快健全内部管理,同时积极发掘示范典型,带动全省内部审计提质增效。

  附件: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指南.xls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3/22/art_89393_10343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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