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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5     来源: 江西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芦溪县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前移审计监督关口,推动审计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提高精准审计水平。

  明确审计范围。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规范审计办法。按照领导干部经济管理权限、重大项目数、资金资产资源量等因素,将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进行管理,搭建审计对象信息库。一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必审、任中为主”的审计方式,二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抽审、离任为辅”相结合的方式,三类审计对象采取“离任为主、抽审为辅”的审计方式,有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健全推进机制。建立联席协调制度,完善“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机制,形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整体合力,在计划管理、组织方式、项目实施、审计成效上寻求新突破,推进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强化成果运用。健全管理制度,充分运用《经责审计专报》,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干部管理“选人用人”决策制定机制;贯通“三类监督”,聚力集成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整体效能,据统计,2022年县委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互通共享问题30余个,审计机关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4条;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出台《芦溪县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高审计整改质量。(芦溪县审计局 江婷)


原文链接:http://audit.jiangxi.gov.cn/art/2023/3/14/art_28574_439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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