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审计史发展历程,我们大致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不同的时期。从中国历史的坐标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审计机构的设立、废除、分立、合并都受历代政权体制制约,随着历史上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明清内阁六部制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各个时期社会经济的兴衰也对审计发展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在中国国家审计的发展中,政治的作用往往大于经济的作用。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的统治之下,各个不同时期不同机构所拥有的审计权是自上而下地由帝王授予,审计官吏直接或间接为帝王服务,形成独特的封建国家审计模式。
中国古代审计发展的第一阶段是萌芽时期。此时期是指夏商西周时期。公元前21世纪,随着夏王朝的建立,有了初步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始了最早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监督活动,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商、西周国家机构中出现了如师、公、司土、监等监管监察的官吏,分别从政治、经济、军事等不同的方面进行监察,对财经的监察是其监察职能的一部分,但这时对财经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
第二阶段是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古代的审计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建立了基本的审计制度,并有了最初的审计立法。春秋时期出现最早的上计制度。上计主要是通过对官吏的定期稽查考核,来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同时还包含有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集三者于一体。战国时期上计制度已经制度化,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上计。秦汉时随着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上计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全面系统化。从战国开始,御史有了监察职能。秦汉时期中央御史大夫成为三公之一,监察百官,辅佐丞相处理政务;地方由监御史、刺史、司隶校尉等负责监察,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御史监察制度。立法方面,秦朝制定有关财经监督的立法已经相当周密。此时,秦律中的《效律》是现存我国最早的有关审计的较完备立法。
第三阶段是演变时期。这一时期审计机构有新的变革、发展,审计立法进一步调整充实。此时期是指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战乱不断,政权更替频繁,上计制度逐渐衰亡。伴随着审计制度出现了新的变化,这时出现了专门负责官吏选拔考核的吏部,兼职对经济政绩进行审计。同时,还出现了比部。比部的出现开隋唐外部专职审计之先河,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审计史上的重大发展。这一时期御史监察制也有一定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真正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的专职监察机构。立法方面,这一时期立法逐渐趋于明实简要,分类更有条理化。
第四阶段是成熟时期。这一时期,古代的审计走向成熟。这一时期出现了外部专职的审计机构,刑部所属的比部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使财政财务终审置于司法系统之下。北宋出现了内部专职审计机构,主要是三司属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南宋出现了第一个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构——审计司。唐宋财政财务审计机构的设置趋于专门化、系统化。隋唐宋时期的御史台已是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财经上审计监督的职能大大加强。御史监察与专职审计机构密切配合,互相补充,加强对财经的监督。这一时期总结了秦汉以来历代立法的得失,制定了简明扼要、系统周密的封建法律,其中有一系列财经立法条文作为审计的标准。中国古代审计的三大内容至隋唐宋已划分明确,即比部、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审计院等侧重于财政财务的审计,御史监察侧重于财经法纪审计,吏部侧重于经济政绩的审计,有关审计立法也趋于完善详尽,这充分说明中国古代审计已走向成熟。
第五阶段是衰落时期。这时期是指元明清时期,随着中国封建专制制度日益走向衰落,古代审计也逐渐走向衰落。元代取消了比部,以御史刷卷来代替财政财务的终审。从明代开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空前强化,皇帝为了更全面简捷地监督臣下,干脆取消专职审计机构,让科道官兼职负责财政财务审计,会同吏部考核官吏,把审计权绝大部分并入科道监察系统。并没有继承发展唐宋时期外部、内部专职审计机构的体制,而是国家审计体制越来越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色彩,逐渐走向反面。立法方面,这一时期《大明律》、《大清明律》中有关财经监督的立法基本上都是唐律的翻版,没有多少发展。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强化,使得审计工作走向衰落。但是,清末筹备立宪提出的审计新思想,已具有初步民主因素,推动古代审计向近代审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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