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治理,避免因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水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改善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笔者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设计存在缺陷。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未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存在脱节、不协调的现象。部分项目调研勘察不详实、可研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建设完成后因用地、排污口设置不符合规定而迁置甚至因整村拆迁而拆除,造成损失浪费;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布局、规模不合理,导致污水收集率低、运行效率低,甚至造成设备闲置的问题;部分项目未结合当地河流自净能力、一味要求出水水质到达一级A标准,导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二)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有效监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从投资建设到设施运营再到后期维护管理,涉及住建、水利、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各部门单位之间存在协调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同时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也缺乏监管,设施的运营维护主要由乡镇派人兼职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部分设施长时间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向水体,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出水水质监测频率低,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长年未监测,无法判断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增大不合格水排向水体的风险。
(三)农村环保意识淡薄。我国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由于农民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对环境的危害认识不足,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更看重发展经济,忽略了环境带来的危害。因此,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和是导致农村污染的主要原因,且相关部门也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没有起到带头作用。
二、对策及建议
(一)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与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标准。
(二)强化部门监管,创新运营管护模式。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起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对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制度化约束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和惩戒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安全高效。探索市场化的专业运营模式,由专门从事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环保型企业充当第三方,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专业运营,以政府补贴为辅助,建立运营费用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法制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等宣传教育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全面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保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再生水的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再生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能够被重新利用的水。再生水的合理回收利用既能减少水环境污染,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又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城区基本建成了再生水的循环回收利用系统,但农村再生水的利用因资金、设施等方面的制约,虽然建设了污水处理系统,但尚未建立再生水循环回收系统,再生水的利用率较低,应加强对再生水的研究与应用。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5/18/art_89387_1032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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