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系统规范了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的报送内容和办理程序,为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序推进自治区党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突出上下衔接。系统梳理中央审计委员会及中央审计办有关制度要求、新修订审计法、中办国办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制度中有关请示报告工作要求,做到请示报告事项全面准确。
二是实现清单化管理。对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等18项具体请示报告事项,按照会议审议和书面审签方式分类,清单化方式逐一明确办理程序、报送时限和审议方式,理顺报送程序。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立足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履行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报送工作职责定位,提出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衔接、政策研究、沟通协调、督促落实、质量控制等工作要求,促进请示报告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审计办秘书处 王 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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