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菏泽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菏泽市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完善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机制,推动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和审计重大事项落实落地。
《办法》明确,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重大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查出重大问题整改等情况。
《办法》规定,市委审计办负责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的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会同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督察督办。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等的沟通协作,避免对同一事项重复督察,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办法》要求,市委审计办要建立督察督办台账,加强过程跟踪,形成工作闭环。对督察督办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及有关要求。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4/14/art_89372_10345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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