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审计局出台《淄博市审计局文明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二十项内容构成,涵盖了审计(调查)项目实施期间审计人员应当坚持依法、文明、廉洁审计的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监督检查实施主体、方法办法以及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罚措施。
《办法》规定,各审计组组长要对文明审计工作负责,从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廉政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检查文明审计执行、加强外聘人员管理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等7个方面进行明确,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办法》要求,各审计组要严格规范审计程序,依法、文明、廉洁审计。审计期间,应当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管理,防止资料丢失和损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现场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外出审计时,应当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的审计现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
《办法》强调,审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仪容仪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审计组规定的作息安排;爱护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和通信设施,节约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品;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工作或交换意见时,要注意沟通方式;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严守权力边界,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在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处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恪守审计公信力。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4/4/art_89380_10344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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