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审计法治网!

审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时评 > 正文

落实审计整改 镇江市受理“商转公贷款”1.62亿元

发布时间:2023-04-15     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截至2023年3月末,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审计整改,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478笔,贷款金额合计1.62亿元,有效扩大公积金贷款受益面,让更多职工家庭享受公积金政策红利。

  

  2022年5月,镇江市审计局在2020-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印发《关于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数据分析发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3月15日后为16名距离法定离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502.90万元。对此,审计建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工作的管理,建立长效的检查预警机制,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适时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保证缴存职工的利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系统分析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于2022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含),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可直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稳健运行,保障刚需及改善型住房贷款,于2022年11月下发《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指出镇江市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截至2023年3月末,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478笔,贷款金额合计1.62亿元,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效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减轻还款压力。(吴蕾、宋啸天)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4/11/art_1104_108593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