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提出和确定新中国的名称无疑是一件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新中国的名称,有人认为是张奚若1949年7月9日首先提出的,也有人认为是任弼时在1948年1月12日最早提出的。经有关史料证明,这一名称最早是1947年中共中央召开的十二月会议上提出和确定的。
1947年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详细讨论了当时党的政策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讨论的结果写在由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1948年1月18日对党内的指示《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里面。这个文件已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在这个文件中关于政权问题专门列为一个重要问题,不仅明确阐述了我党即将领导建立的全国政权的性质,而且明确提出和确定了新国家的名称:“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文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这是迄今所能见到的中共中央文件中最早使用这一名称的地方。
从时间上看,中共中央虽然在1948年1月18日的文件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虽然晚于任弼时1月12日在西北野战军扩大会议上讲话的时间,但关键在于,中共中央1月18日文件的内容是早在1947年的十二月会议上就已经讨论和确定了。任弼时作为当时中央核心领导成员,参与了这一工作,知道这一情况。这样,会后他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讲到与新中国有关的问题时,也就很自然地、未加任何解释地使用了中央确定下来的名称,并且他在讲话中也说明了这是“根据中央最近的决定”来讲话的。“中央最近的决定”即十二月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这也就是说,张奚若、任弼时在提出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时,都晚于1947年中共中央的十二月会议。因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最早是由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提出的。
选自《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1000个为什么》,韩广富 曹希岺 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
责任编辑:李雨夏 李卢婷华
原文链接:http://sjt.gxzf.gov.cn/sjzc/dsxxjy/t16295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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