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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 牢筑审计监督体系 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 河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审计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期,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一统十联”工作有关要求,郑州航空港区立足社会治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优化营商环境与审计监督联动,发挥“四大机制”“四项制度”的保障作用,营造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一是建立嵌入审计与专项审计 “并行”机制,做到审计计划“必列”。甄选与营商环境关系密切的审计项目,建立嵌入审计与专项审计“并行”机制,统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做到审计计划“必列”。推广“嵌入审计”模式,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改善民生项目等,实施嵌入审计,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内容嵌入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项目中,做到“一审多项”。重点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进展和效果,着力发现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保护企业群众利益。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工商、税务、市场管理、金融监管等行业,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开展专项审计,通过综合分析揭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堵点淤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从广度上发挥审计保障作用。

  二是建立营商环境责任部门“轮审”机制,做到责任部门 “必审”。全面梳理营商环境工作涉及单位和部门,重点关注行政审批、财税优惠政策落实、金融支持服务、建设项目推动等情况,建立营商环境责任部门“轮审”机制,着重揭露责任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协同联动不畅、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做到责任部门“必审”。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对参与管理区经济社会活动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实行全面监督,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促进完善体制机制。精准把握审计重点,揭露责任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协同联动不畅、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治已病,防未病,治当下,管长远”,着力强化监督整改,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形成营商环境在优化中升级、在升级后更优的良性循环。

  三是构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做到审计整改“必看”。构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沟通协作、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共同推动的“联动”机制,打通横向隔阂,实现“互商互通共享”,破解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堵点淤点难点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共同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做到审计整改“必看”。建立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多渠道公布营商环境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借助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迅速抓好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震慑、政治巡察利剑和审计监督体检作用,建立问题整改协作督导机制,以“联动”形式贯通监督力量,放大监督效应,落实并完善线索移交、措施配合工作机制,提升叠加效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四是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到成果报告“必用”。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审计要情等成果抄报相关部门作为整改依据、线索来源、考核参考等,做到成果报告“必用”。扩大审计成果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定期对各行业、各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成果进行分析,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出台提供支撑和决策参考,沿着“问题——项目——政策——政治”分析提炼、提出建议,形成“一审多果”;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运用和互认互用,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简报、专报等审计成果,作为党工委管委会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进行决策部署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推动问题整改的要求指南,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巡察机关的巡察内容、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指标考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干部考核参考等,实现“一果多用”。(起草人:石建增 审核人:柴华)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3/04-19/2727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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