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督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贯通协调的长效机制,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近日,中共清丰县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督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贯通协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建立监督贯通机制、建立监督联动机制三个部分。
《意见》指出,审计机关要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巡察、督查部门及派驻纪检组的日常联络沟通,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建立监督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经验交流,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监督协调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党的领导、机制协调、制度保障三位一体的贯通协同保障体系,把协调机制优势贯穿到贯通协同各环节。
《意见》明确,要切实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巡察、督查部门及派驻纪检组的贯通协作,明确在贯通协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明晰协同贯通途径,切实强化联动机制的制度保障,着力形成权威高效、协作配合、成果共享的贯通协作机制,确保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成效。
《意见》强调,县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巡察、督查部门及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时,要实现资源互享互用,切实加强重大情况通报,进一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定期不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巡察、督查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未整改的问题或事项,不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巡察、督查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各自职能,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贯通协调融合工作实效。(起草人:王 尚 审核人:韩潮)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3/04-19/2727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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