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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常态化监督 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

发布时间:2023-05-0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探索开展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梳理总结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政策,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思路。紧紧围绕“政治-政策-项目-资金”主线,赴盟市市委办、政府办以及财政、发改等部门开展审前调查,全面详细了解被审计对象涉及的重大政策、重要任务、工作职能、业务特点、决策流程、资金管理等情况。详细梳理与审计范围有关的政策内容,并根据前期归集整理的重要政策进行补充,形成审计重点关注政策清单,作为实施审计的重要依据和政策参考。充分吸收借鉴近年来审计署和有关地区先进经验,总结归纳政策审计“政策、项目、资金、任务、监管”等五位一体审计线条和工作思路,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浙江省深化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挖掘利用离任交接的平台功能,将“抓早、抓小、抓平时”的干部管理理念落到实处。离任交接强化责任划分和工作延续,离任领导交出清楚明了的部门单位经济状况和未了经济事项,为划分交接双方经济责任界限提供重要依据,便于接任领导迅速掌握全部经济活动情况,使工作的延续性得以保障,确保“一任接着一任干”。聚焦监督关口前移,将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编印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及案例,作为领导干部履职前重要学习资料,以案为鉴提供履职风险提示和警醒,预防和减少履行经济责任中碰红线、触底线现象的发生。

  四川省成都市审计局聚焦《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现常态化监督。市审计局牵头制定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文件。聚焦党委政府决策范围,厘清各自决策权责和边界,共梳理7个方面48项重大经济事项,明确具体决策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中11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重大经济事项范围、标准、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重大经济事项范围清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部分区(市)县和228个部门单位开展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常态化审计跟踪监督,揭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议事协调机构代替党委政府集体决策、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佳以及违规决策导致损失等问题。

  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建立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导对象库。结合内部审计备案和统计调查,分市直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市属四大开发区3个模块,对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重点关注了解现任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是否为市管干部、任现职时间、任现职经济责任审计、目前是否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等情况。已登记建册市一级单位55家、下属单位585家,涉及内部管理干部633人的基本信息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并指导各内审机构科学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联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孝感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拟定年度审计对象草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等因素,将经责审计对象划分成A、B、C三类。原则上A类对象,任期3年以上的离任必审,任期5年以上的安排任中审计;B类对象按照审计全覆盖的原则逐年轮流审计,因审计力量所限不能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安排部门预算或其他专项审计,5年内做到全覆盖;C类对象视情况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部门预算或者其他专项审计为主。

  

  策划编辑:何晓源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33039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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