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准确把握界限。在审理过程中对审计评价及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定责的准确性、适用法律法规的适当性等进行研判,力求既依法揭示审计发现的问题,又做到实事求是进行评价。
二是严格审理把关。执行审理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重大审理事项集体研究;前移审理关口,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审计项目及时跟踪审理,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研究型审理,积极为审计一线做好政策、法律、法规和问题定性咨询服务。
三是规范审计行为。严格落实省厅审计现场管理、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对标对表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开展全区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促进审计项目质量提升。
四是加强法治建设。制发法治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通过法治专题培训、交流讨论、重要法制宣传节点宣传活动等形式,强化审计法治教育,增强审计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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