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移送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近期,自治区审计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移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与审计移送有关的6种审计业务文书(本)参考格式,为提高审计移送问题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着力解决好“移送什么、向谁移送、职责分工、质量责任”四个问题,使审计移送管理工作职责和标准更加明确,推动审计移送管理达到更高的要求。一是明确了办理移送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审计移送的范围,移送不同主管机关、单位的情形;根据移送机关、单位的不同,规定了审计移送问题的条件和标准;明确了不得“多头移送”和“重复移送”原则。二是细化了办理移送的程序要求。明确了复核审理的程序,规定了各环节的工作时限要求,强化了移送事项征求意见的要求,明确了移送送达和处理结果的归档要求等。三是规定了办理移送过程中的相关机制。明确移送分级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定区分重要程度的移送机制;根据我厅与主管机关、单位建立的贯通协调制度,建立移送前先行向相关主管机关、单位咨询机制等。
同时,以《广西审计审理工作动态》的形式印发了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疑点线索函、移送专用的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和审理意见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等6种与审计移送有关的审计业务文书(本)参考格式。参考格式以注释的方式,对移送有关事项予以细化,如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根据移送主管机关、单位的不同,区分规定了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表述的重点和注意事项;新增了疑点线索函的参考格式,并对使用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说明;针对移送审理的特点,设计了专门审理意见书,从审计移送事项查证、证据、移送机关、定性、文书格式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方面审理,推动审计移送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
原文链接:http://sjt.gxzf.gov.cn/xwzx/sjyw/t164813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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