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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做好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研究采纳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要求,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近期,山东省审计厅制发《关于做好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研究采纳工作的通知》,要求审计人员高度重视、充分研究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计行为。

  进一步强化程序要求。对征求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人员意见情况、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等,做好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明确报送审理应完整提供相关审计证据,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和信息沟通;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审计质量扣分或通报,促进落实文明审计要求。

  进一步强化科学理念。坚持用科学审计思维方式对待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深入开展调查和综合分析,多方求证、审慎对待,弄清问题实质、原因、影响和后果等要素,确保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包容客观失误,深化容错纠错,促进审计工作有力度、有温度,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激励干部、推动发展。

  进一步强化充分沟通。明确要求与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人员沟通情况或交换意见时,学会换位思考,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政策说话,以理服人。同时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合理意见虚心听取、应采尽采,对存在分歧事项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对不予采纳意见做好解释,对审理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提交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确保审计结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5/9/art_89369_10348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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