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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制定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贵州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总结审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做深做实研究型审计,以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效,近日,贵州省审计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

      办法提出,在审计项目实施完成提交审计报告后,通过组织参审人员对审计全过程进行回顾、分析和思考,系统梳理取得的成绩、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今后开展类似项目提供借鉴或指南,同时,也达到提升审计能力、深化审计成果、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审计实践的目的。

      办法明确,审后总结要坚持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并举的原则,围绕审前准备、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审计质量、审计成果及运用等审计全过程开展总结。审前准备方面要充分总结审前调查研究的充分性、准确性,审计工作方案是否科学合理,人力资源配置与审计项目匹配度等;审计实施方案方面要充分总结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与被审计对象及其相关情况的对应性,审计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审计分工和进度安排的恰当性等;审计项目实施方面要充分总结审计目标实现情况,查出重大问题及案件线索的思路及查证方法,电子数据分析思路方法及结果核实情况,审计项目统筹协同、现场管理、质量管控等方面情况,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情况等;审计质量方面要充分总结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审计证据恰当性充分性、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质量、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建设性作用发挥、执行审计程序、复核审理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改进之处、好的经验做法等。审计成果及运用方面要充分总结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情况、移送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情况、提交审计专报或审计信息情况、采纳审计建议、审计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等认可情况。

      办法要求,审后总结要按照人人参与、各负其责原则,由业务处、审理处、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小组长、审计人员根据其在审计项目实施中承担的责任,结合实际采取召开现场座谈会、书面总结等方式进行总结。审后总结的情况,将组织归纳提炼出典型案例、可复制可推广的审计技术方法和组织方式、重要审计事项的研究成果等,适时在全省审计机关范围内推广;典型审计质量问题清单及案例,将适时进行通报。

      办法要求,对单一审计项目要在审计报告出具后2个月内开展审后总结;对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组或者市县审计机关同时实施的同类审计项目,由牵头业务处在综合报告出具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审后总结。办法要求,在开展审后总结时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必须进行脱密处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社会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xwzx/sjyw/202305/t20230516_7974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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