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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审计局出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贵州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毕节市审计局出台了《毕节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办法要求,审计组应当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为具体审计事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根据审计人员的特点和专长,将审计任务落实到具体审计人员,并组织编制审计任务清单,确保审计实施方案有效落实,提高审计现场工作效率。审计组组长应当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督导,持续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审计事项,及时解决审计现场出现的问题。

  办法要求,审计组应当坚持依法审计,严格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组获取审计资料时,不得超越法定审计权限索取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资料,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审计组获得的审计证据应当符合适当性和充分性的要求,不得片面收集证据,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审计证据。

  办法明确,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纪律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审计现场时间,把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认真确认具体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结论及标准的适当性等有关重要事项。

  办法规定,审计组应当围绕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沿着“政治一政策一项目一资金”主线,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审计方法,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人员开展审计项目审后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差距不足,明确改进措施,增强实战能力,进一步提升审计管理水平和依法审计能力。

  办法明确,现场审计期间,审计组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做到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严格履行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丢失、损毁和泄露。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供稿人:毕节市审计局  杜良松)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xwzx/dfdt/202305/t20230523_79855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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