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合理评价全省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做到贯彻中央精神与把握青海实际相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从指标设置、指标评分方法、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设置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推进及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20项指标,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科学区分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准确界定前后任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审计评价结论全面、客观、公允、可信。
《评价指标体系》的出台为全面评价我省市(州)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了依据,将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青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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