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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点击查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为深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我省现行的《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136号)出台以来,对规范我省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印发时间较长、情况变化较大,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一是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较大。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后,“放管服”改革职能由机构编制部门调整至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并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办法》中部门职责需要重新界定和划分。

  二是清单管理内容更加丰富。2016年我省统一编制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现了“三级四同”;2020年、2021年,分别组织13个设区市全面编制了市设权力清单和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权力清单涉及范围更加广泛,需要对各级各部门责任和权限进行明确。

  三是清单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之前权力清单主要以文档和电子表格的方式进行管理。2021年省委编办完善了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亟需对新的动态调整方式、调整流程、调整时限进行明确规范。

  二、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对我省权力清单的内容范围、职责分工、编制发布、动态调整和应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责任分工。《管理办法》首先界定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权力清单等基本要素的内涵外延,明确了权力清单的体系结构、组成部分,阐明了我省权力清单的管理原则、总体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并对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3家主要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调整明确,形成权力清单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是规范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在对权力清单的前期编制公布程序作了统一明确的基础上,对当前的工作重点——动态调整进行了全面规范:细分了3种调整方式、12类调整情形,明确了各类清单调整主体、调整程序、时限要求、反馈途径,同时充分考虑了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清单以及“放管服”等改革工作的有效衔接;另外建立了线上线下相结合机制,通过线上调整保证及时性、线下调整维护权威性,实现权力清单科学有效管理。

  三是强化应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权力清单要通过应用平台互通、数据实时共享、改革事项衔接等途径,深化权力清单实际应用;同时不断拓展权力清单在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作用。最后,通过严肃管理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建立社会监督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权力清单管理有效监督。

  三、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权力清单专项清理核查工作。重点围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等4类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新立、修订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核查,确保权力清单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是开展权力清单应用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在设区市和部分省级部门,采取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方式,多维度、全方面、深层次地对权力清单编制、公开、调整、运行和监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是持续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规范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程序,通过线上调整保证及时性、线下调整维护权威性,实现了权力清单科学高效管理。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2/6/21/art_84864_10510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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