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近日,江西省审计厅制定出台《部门预算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试行)》和《银行机构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试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管理。
《部门预算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试行)》和《银行机构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试行)》是在省审计厅印发的《100条常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基础上,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进一步对我省地方法人银行、省直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发现共性问题的整改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其中《部门预算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试行)》列举了139个部门预算审计发现共性问题的整改类型和整改标准;《银行机构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试行)》列举了银行机构219个审计发现共性问题的整改类型和整改标准。
《部门预算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试行)》和《银行机构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标准指南(试行)》针对不同问题,逐项精准开具“药方”,作出工作指引,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审核认定审计整改结果,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厅综合调研处 常虹)
原文链接:http://audit.jiangxi.gov.cn/art/2023/6/8/art_28581_4488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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