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咸阳市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办法》,为加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
《办法》明确,指导监督的范围为市本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含投融资平台)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指导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建立内审机构、制定出台有关制度、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内审人员学习培训等10个方面;指导监督的方式包括通过日常工作、专题会议、项目统筹、专项检查、紧扣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等6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各单位的职责主要是接受审计机关指导监督,按要求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工作、内审结果运用以及对内审人员履行职责的保护措施等6项职责。审计机关对内审人员的管理主要实行双重领导、遵守《审计法》及职业规范、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库、开展审计业务培训、内审人员违纪违规情况的追责处理。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机构执业,主要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等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移送。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jxw/202306/t20230607_2289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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