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评估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评估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审计、谁督促”的要求,审计部门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定审计整改方案,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办法明确,评估内容为责任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做好后续整改跟踪”的程序,被审计单位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等,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审计部门对整改成效进行审核认定、对账销号;经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被审计单位要重新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审计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继续抓好后续整改,直到问题清零见底。
办法规定,整改认定标准分为已完成整改;已提出整改措施,有明确整改时间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提出整改措施,需要长期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和尚未整改四类,对各类整改认定标准的适用情形分别进行了细化明确。
办法明确,根据审计项目类型,对常见的85类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梳理出各类问题需提供的整改印证资料,科学制定整改认定依据,强化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推进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定应以相应的财务凭证、书面证明、办理事项回复、审批审核文件和制度文本等印证资料和现场核实情况作为认定依据。
办法要求,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效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收集、总结、提炼,力争推出一批可复制、能推广、见成效的整改工作典型经验。(供稿人:毕节市审计局 陈悦悦)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xwzx/dfdt/202306/t20230612_80174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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