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实施2023年度审计项目时,应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一是结合审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审计项目时,各审计组要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
二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内容进行评价,促进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是同步开展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各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内部审计备案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和完整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在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应当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整改的问题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起草人:麻建华 审核人:孙春晖)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3/07-05/2773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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