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审计局针对上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分别提请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情况,事涉部门主要领导参会,并分别汇报整改进展及下步工作打算。
会议强调,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得以“新官不理旧账”等各种理由、借口推卸责任,拒绝或拖延整改;要责成专人或成立专班,及时沟通对接,明确整改方向、要求和措施,确保问题整改上下一致;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台账、形成方案,安排专人推进整改并做好资料归集,确保问题不反弹;要主动联系市审计局,沟通审计整改相关事宜,并按要求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会议强调,市审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工作,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对上级审计查出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按照上级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形成任务清单;要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采取定期调度、实地踏查、查询资料、外部调查等方式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形成工作记录;要按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的时序节点汇总各单位的整改结果,及时上报;要建立审计整改问题整改台账,采取“清单+销号”管理方式,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会议要求,要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的协调配合;要强化审计监督与党政督查的沟通协作,必要时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挂牌督办,形成整改合力。
(桦甸市审计局 李伟玲 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dt/sxkx/202306/t20230629_873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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