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月22日,今日浙江微信公众号刊发了《新规来了!3月1日起,浙江两类单位要开展内审工作》一文,现予以转发。
新规来了!3月1日起,浙江两类单位要开展内审工作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毛子荣,省司法厅副厅长方腾高,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叶青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12月3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草案。由王浩省长签署省政府令予以颁布,从下个月1日起施行。
省委袁家军书记、王浩省长、陈金彪常务副省长、高兴夫副省长专门听取《规定》修订情况汇报,并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贯通,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内部审计的职责作用
内审是什么?干什么?内审是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对单位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的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督促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开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内容的审计,发现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督促落实问题的整改,与单位内部纪检等其他监督协调贯通统筹利用审计成果,以及加强与国家审计的协同配合等。
哪些单位要开展内审工作?
根据新《规定》要求,两类单位要开展内审工作:
一类是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开展内审,审计机关要对内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类是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
目前全省已有内审机构5千多个,内审人员2万余人。
内审发挥了什么作用?
内审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共同构成审计三支力量,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服务所在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价值,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3年,全省内审机构共完成内审项目15万个,促进增收节支400多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纳17万件。
新《规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主要特点有“3个新”:
落实落细上级新要求
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对内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写入《规定》,突出强化党对内审工作的领导,这是本次《规定》修订的最大亮点,具体体现在“四个首次”上:
☆首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内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保障内审机构、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首次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各项内审工作;
☆首次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内审机构职责;
☆首次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切实保障内审机构高效运行、内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固化内审实践新成果
根据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关于“放大本地本部门特色优势”的要求,《规定》对浙江省近年来内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走在前列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
如:突出闭环管理、清单管理,要求各单位及其内审机构健全问题挂号销号、结果运用、线索移送等机制;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实施清单化督导,在审计计划、项目、组织、资源和成果等方面加强工作协同。
树牢数字化改革新理念
围绕省委袁家军书记“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要求,《规定》突出了整体智治理念,对内审的项目管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档案管理、监督指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改革要求。
如:规定内审机构应当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和审计整改智能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水平。
具体举措
强化贯彻执行
将进一步强化对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主动运用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促使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严格按照新《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下个月召开1次全省新《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邀请省有关领导到会讲话,对贯彻落实新《规定》作出全面部署。
强化督查落实
制定全省内审工作督查方案,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1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新《规定》落实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强化学习宣传
努力推动把《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和干部学法计划,并通过成立宣讲团、编印学习宣传专刊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新《规定》的学习宣传等工作,促进审计机关、内审机构、主管部门和广大内审人员准确把握新《规定》精神。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2/24/art_1320653_58900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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