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人民100多年来的斗争经验,特别是近2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革命斗争的经验,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符合中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是新中国人民的大宪章。
《共同纲领》全文约8000字,包括序言、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七章60条。《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社会性质和任务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任务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纲领》规定新中国的政体组织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全国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关于军事制度,《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关于经济政策,《纲领》规定: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于文化教育政策,《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努力发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艺、体育、卫生事业,保护新闻自由。关于民族政策,《纲领》规定: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关于外交政策,《纲领》规定: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总之,正如刘少奇所说:“这个纲领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端重要的文献。”“它是如此的坚定明确,清楚地指出了哪些事是应该而且必须做的,哪些事是不应该做而且不允许做的。”“这是目前时期全国人民的大宪章。”
选自《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1000个为什么》,韩广富 曹希岺 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
原文链接:http://sjt.gxzf.gov.cn/sjzc/dsxxjy/t1672812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