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审计局印发《衢州市审计局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办法》,从审计分工、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审计组织实施等方面,规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办法》明确,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内容包括前期阶段的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编制、征地拆迁;实施阶段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竣工交付阶段的工程结算、财务竣工决算等重点环节、重要节点。对其它建设内容,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专项审计的方式实施监督;项目有若干标段的,可选择重要标段突出重点进行审计。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独立开展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为防范审计风险,一般不得委托或授权社会中介机构直接进行跟踪审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审计质量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利用经核查的审计结果。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应加强与财政、建设、发改、建设主体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对总投资超过5亿元(含)的公共投资项目,逐步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备选数据库。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跟踪审计项目一般从备选数据库中选取。审计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应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量力而行,有计划地确定重大公共投资跟踪审计项目。为控制审计风险,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宜采用阶段节点审计、定期审计的方式,慎用驻场审计方式。对于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向审计机关汇报,必要时由审计机关出具审计建议书或专题报告,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过程中,要努力促进项目法人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开展项目资料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跟踪审计项目大数据审计。(毛剑宇)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8/29/art_1320652_589009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