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义乌市审计局在钱塘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调查中,发现市第三自来水公司代征企业污水处理费399万元,未按《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上缴市财政。对此,义乌市审计局建议污水处理费征缴主管部门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缴管理,及时收回市第三自来水公司代征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并上缴财政。
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审计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第三自来水公司已将代征的污水处理费399万元上缴市财政。(陈伟萍)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8/22/art_1320652_5890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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