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审计局与市纪委市监委就如何深化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细化完善沟通会商机制,加强日常协作配合和成果共享。
双方约定,进一步完善沟通会商机制。按照2022年10月印发的《关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推动年度会商与定期会商相结合,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统筹谋划协同监督事项,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和困难,实现监督职能、人员力量、措施手段优势互补。
进一步加强移送问题线索研究。建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研判共商机制,完善线索移送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对移送内容及处理情况的分析总结,逐步形成分类移送标准,用以指导实践。对于重大或疑难问题线索的取证情况、主要事实等提前会商研究,提高移送问题线索精准度和成案率。
进一步深化日常协作配合。按照《办法》中明确的主责部门和办理流程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明确办理流程和主责部门。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集中管理、优先办理、跟踪督办。固化移送线索反馈时间和方式,细化反馈办理结果。坚持“打开大门做计划”工作思路,在论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综合考虑市纪委市监委年度重点专项工作,实现纪审联动、同题共答。
进一步完善成果共享机制。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沟通协调,共享办案成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市纪委市监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自《办法》印发以来,北京市审计局充分运用市委审计委员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三个平台,通过审计线索移送、派员参加案件查处和巡视巡察等方式,加强工作协同。此次座谈将促进双方建立更加紧密协同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治理效能。
作者:法规处(审理处) 张晓卫
原文链接:http://sjj.beijing.gov.cn/zwxw/zhdt/202307/t20230721_3204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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