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义乌市审计局在该市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市级储备粮轮换出库销售过程中,取得溢余粮食销售收入334.34万元,未按《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规定上缴市财政。对此,义乌市审计局建议该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溢余粮食销售管理,及时上缴溢余粮食销售收入。该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审计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已将溢余粮食销售收入334.34万元上缴市财政。(陈幺元)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8/16/art_1320652_58900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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