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审计局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共28条,对内审地位作用、内审机构和人员管理、内审机构职责、内部审计程序和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做了明确规定。
《制度》规定,大名县审计局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内部审计工作,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分别由局各分管领导和股市负责人等组成。大名县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负责机关及指导监督全县的内部审计工作。
《制度》明确了内审机构职责的15项事项。并对审计实施程序和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作了详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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