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性和联动性。
《意见》提出,着力加强日常沟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确定联络人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等工作,在财会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评价及财政管理工作中开展线索征询,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上加强沟通,及时通报互涉的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和制度建设情况,探索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
《意见》明确,着力强化工作协同。聚焦线索研判、定期会商、结果反馈、整改督办等关键环节,推动建立健全协同配合长效机制。一是工作中发现可能属于对方职责权限的问题线索、需进一步解释相关文件的,双方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确定职责范围的线索及时移送。二是就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评价及财政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双方定期会商研判。三是对移送事项的查办处理情况、审计结论等,双方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反馈。四是对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移送事项的整改情况,可联合开展跟踪督办,形成监督合力。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施策;坚持协同联动,加强市区两级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的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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