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黔南州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依法实施审计后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办法》明确,审计结果运用是指在州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相关审计结果运用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将审计结果作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转化为完善体制机制的举措。
《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或移送处理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各单位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办法》规定,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计结果及相关问题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综合或专题报告。根据州委审计委员会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将督察督办结果及时报告州委审计委员会。被督察督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加强审计机关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单位之间相互贯通协同,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效率和效果,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供稿人:黔南州审计局 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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