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法规审理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解决问题又建章立制,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期,针对检视出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法规审理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先进省市审计机关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厅工作实际,修订了《自治区审计厅审核复核审理工作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审核复核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规依法、客观公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分级负责、保守秘密的原则,提出审计程序、事实证据、审计评价、定性定责、审计处理、审计建议6个方面的审核复核审理工作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标准统一、公平公正。对审理工作进行完善,明确了分阶段现场审理需出具现场审理意见书;增加审理机构可以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会议,或者与审计组及其所在业务部门共同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等内容。同时,对审计项目审理评分表进行修改,增加12分的审计报告总体质量分,促进审计组围绕审计对象主责主业,深入透彻揭示问题。
下一步,依据不同责任主体在审核复核审理工作中的职责,促进全面落实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提高审核复核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前移审理关口,加大现场审理力度,及时梳理总结、查漏补缺,确保审计方向不偏、工作重点不漏,切实提升审计质量。(法规审理处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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