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审计局印发《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的监督管理,更好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办法》规定,审计组应当按规定成立临时党支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日常廉政教育,探索创新审计组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审计人员加强自律、警钟长鸣。
《办法》要求,各审计组要严格规范审计程序,依法、文明、廉洁审计。审计组成立时,应当组织开展廉政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好审计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审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规范审计行为,严禁不经批准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接触;审计组成员出现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等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场审计结束时,检查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向机关纪委报告;加强外聘、抽调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的业务和廉政工作承担“一岗双责”,除履行上述相关工作之外,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审计组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办法》规定,局机关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日常廉政教育,进点前开展廉政提醒,现场审计期间会同有关处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审计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廉政回访。加强对各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资料的留存管理,将其作为出具干部廉政证明、考核、评议的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8/13/art_89380_10356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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