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正后的审计法,并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该项规定强调了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通过指导和监督推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肩负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近年来,大部分基层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却未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免疫”等作用,需要审计机关促进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作用。
一、基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很多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务部门,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由财务人员或者其他科室人员兼职。这种隶属关系,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等作用。国家企业具有特殊性。国有企业由国资委管理,董事会受托执行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决定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即总经理,属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内部审计部门向财务部门或者总经理汇报工作,而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升迁都由管理层决定,可能会导致内部审计人员为个人利益,影响内部审计对管理层的监督效果。同时,内部监督对象都是本单位的内部机构或者职工,内部审计人员可能会因怕得罪人得过且过,影响内部审计质量。
(二)内部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健全性、独立性,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范围的深度和广度,实施内部审计的效果等内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多数从财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抽调,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审计内容也局限于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经济责任等审计内容,主要以账项基础审计为主,制约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风险识别、控制等方面监督优势,限制了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中发挥风险防范、战略决策和企业增值等作用。
(三)基层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不深入。现阶段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主要局限于开展人员培训、进行业务交流等内容,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未有效开展。在基层审计机关,或者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和指导部门,或者虽然设立却未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人员。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不深入、监督检查的频率也较低。
(四)基层审计机关未建立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未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等内容,未形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监督合力。
二、基层审计机关如何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
(一)推动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大中型企业应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国有企业总部和重要二级子公司应设立总审计师,并提高总审计师的职级,以促进内部审计更好地发挥作用。国有企业在总审计师领导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此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促进内部审计发挥完善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
(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国有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人员选拔机制,吸收优秀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进入内部审计机构。二是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会等方式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国家审计机关可利用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学会的力量,为内部审计人员搭建内部审计人员学术交流平台,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三是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到国家审计中,在实践中学习国家审计的先进经验,工作思路,使内部审计工作与国家审计接轨,增强内部审计报告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可指导性。
(三)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2018年1月,审计署修订印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强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随后,审计署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形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可以从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制定内部审计指导意见,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规范性。二是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审计方式方法进行指导,不断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提高内部审计效果。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对于刚成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点业务指导,从审前准备、编制审计方案到实施审计进行业务帮助和指导。四是对优秀的内部审计案例进行学习推广。评定优秀的内部审计案例,对其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帮助内部审计人员吸收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一是增加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检查频率。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工作开展、内部审计效果进行多方位的监督,督促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深化全面。二是开展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日常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开展情况作为审计内容,督促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审计机关或者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审查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审计底稿编制的规范性、问题定性的准确定性、审计范围的合理性等内容。四是增强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性。防止内部审计结果的形式化,国家审计参考内部审计的结果,并对揭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审查。五是构建内部审计的奖惩机制。对于有效开展内部审计的国有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激励,促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开展。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8/16/art_89388_10357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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