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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分类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发布时间:2023-08-27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沂南县出台《沂南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办法》,突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走深走实。

  一是分类管理,确保全域覆盖。《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所在单位经济管理权限、经济活动规模等因素,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二是精细划分,确保重点突出。《办法》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资金规模大或下属单位多、社会关注度高的县直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B类为掌握一定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财政资金量不大、下属单位少的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C类为履行经济责任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行政办公的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对A类审计对象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B类审计对象坚持五年之内覆盖一次,C类审计对象以抽审为主,结合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切实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效率性。

  三是突出任中,确保关口前移。《办法》明确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转变以往“逢离必审”的观念,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并与离任交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专项审计等相结合的方式,将重点部门、重要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纳入任中审计范围,通过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避免审计监督的结果产生滞后局面。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8/24/art_89372_10358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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