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陵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乐陵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监督职责和方式。
办法进一步厘清审计边界,严格投资审计计划管理,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在节约建设资金、减少投资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全责,主管部门是主体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评审作用,审计机关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察等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办法要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制度,入库项目应当将项目投资计划、概算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开工、工程决(结)算、竣工验收及投产运行等关键环节的完成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备案。
该《办法》实施后对提高全市公共投资效益、促进项目规范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8/22/art_89372_103583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