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检察院与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加强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调配合,促进有机贯通,共建共享共治。
此项机制是合肥首例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联合制定的公益诉讼领域协作监督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拓宽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促进相关协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意见》明确,建立对口联系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针对履行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执法工作情况,强化协作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合肥市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发现的问题,应严格遵循检察程序和审计规范等原则进行处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同时,检审双方通过共同会商研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等方式,强化案件查处、监督及突出问题整治。对于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双方可以联合调研,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提出相关建议,促进规范推进国有财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利用。
《意见》强调,合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派员提供审计专业支持;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需检察机关配合的,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并移送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条件的线索。同时,审检双方要加强工作保障,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原文链接:https://sjt.ah.gov.cn/xwzx/sjdt/sxdt/4059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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