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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阆中市审计局协助追缴税费及滞纳金146.52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27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阆中市税务局根据市审计局移交的问题线索,对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司进行了专项稽查,并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追缴该公司应缴未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46.52万元。

  2022年4月,阆中市审计局在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18—2020年粮食购销领域收购、销售、存储等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房屋租赁收入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方式偷逃税款。对此,市审计局将线索移交至同级税务部门进行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阆中市税务局稽查发现,阆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采取将收入计入往来科目的方式隐瞒2018—2020年房屋租赁收入195.91万元,导致少交增值税9.33万元、城建税及各项附加1.12万元、房产税22.39万元,合计32.84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支付职工借款利息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实,2018—2020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1.78万元。根据查清的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阆中市税务局作出追缴决定。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3/8/23/3c2864072f5e41d49943acdccaf6b0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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